《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快报 时间:2024-06-14

  新快报讯 6月14日,《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宣布《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条例是立法法修改后,佛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佛山是传统制造业大市,制造业基础雄厚,在制造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不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虽然佛山市高度重视、大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工业危险废物虚假申报、底数不清,全过程管理存在明显短板,违法处置、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针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以佛山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现源头减量、过程利用和安全处置目标,统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势在必行。

  据了解,《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条,在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加强跨区域协作,补充上位法空白,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体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为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全链条监管,《条例》规定了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监管协作;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方位、多层次、深领域的联合执法体系。

  《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具体职责:一是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数据共享、数据服务能力;二是细化上位法明确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具体内容,并明确政府部门将上述信息通过合理方式集中统一公开,方便产废企业查询核实下游处置企业的有关信息;三是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工业集聚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的监控设备与政府监管平台联网提供技术对接标准。

  (文/李艳 佛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