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2024-07-15 17:02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意威 通讯员王淇报道:6月22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6倍。新政策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显示,佛山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大于等于36个月认定。

  此外,缴存职工如果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其中一种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上浮比例可累加。

  今年3月1日起,佛山公积金执行的个人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风险系数。在其它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缴存余额倍数能够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具体来看,单缴存职工缴存满3年且缴存余额达2.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达60万元;双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主借款人缴存满3年且双人累计缴存余额达4.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达100万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将惠及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缴存时间较长的中低收入职工,帮助他们在相同的缴存余额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购房压力,更好满足住房需求,助力佛山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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