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莫璇报道:日前,佛山印发《佛山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优化能源供应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力争每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拉动项目建设投资超过20亿元,保持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方案》提出,要推动实施一批兆瓦级以上的“光伏+”重大项目。到202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总装机规模达到36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6亿千瓦时。到2030年,总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60亿千瓦时,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超过全市电源装机的50%,成为市内电源装机的主要组成部分。
《方案》明确,充分挖掘各类场景资源,在重点领域实施“光伏+”五大行动,包括“光伏+产业园区”行动,到2025年全市新建园区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光伏+公共机构”行动,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机构建筑,以及新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同时设计光伏建设方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光伏+城市建筑”行动,推进顺德区实施“光伏+建筑”试点,探索形成顺德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光伏+交通场站”行动,鼓励新建大型交通枢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分布式光伏,实现能装尽装;“光伏+美丽乡村”行动,鼓励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模式,开发具有岭南乡村风貌特色且可规模化、标准化应用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方案,助力乡村振兴。
为加快分布式光伏的推广利用,《方案》明确简化审批程序,如符合豁免情形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支持集中开发建设,推进整村连片统一建设,形成分布式光伏的规模效应,重点支持一批兆瓦级示范项目;加强多元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等。历史文化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等法定保护对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编辑:梁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