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我国迎来首个全国生态日。这个首创性、标志性的纪念日,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关系紧密,事关党的使命和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视察广东时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一代接着一代干,久久为功,建设美丽中国,为保护好地球村作出中国贡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不仅是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广东各级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拓展环境审判职能,以司法裁判回应民众关切。广东省高院日前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显示,自2018年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6.4万余件,审结6.2万余件;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33件,审结946件。这些数据充分展示了广东法院用司法力量守护岭南大地绿水青山的担当精神,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生活方式、思维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能自觉。案件审判不啻于让破坏者承担法律责任,更要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广东各级法院在依法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力度的同时,一方面着力提高新时代新阶段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力争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领、普法作用,引导社会各界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积极加强环境司法宣传,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共同为绿美广东建设做出贡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法治防线。广东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的预防性、恢复性保护功能,与广西、江西、云南、贵州等省份,签订了东江、西江、韩江流域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开展跨域生态共建共治,探索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化处理机制、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方面的合作,让一段段乌烟弥漫的“生产岸线”变成江山如画的“生态岸线”,生动印证“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升级治污、加速改革、树牢意识……广东各级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屏障,在守护青山绿水、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考验中,交出了一份令人振奋的答卷。然而,也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当前,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理念更新滞缓、审判能力不足、机制创新不够等等,亟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化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形成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从而开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征程,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我们相信,通过法治的引导和司法的力量,必将开创出一个生态宜居的美好未来。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谱写法治护航青山绿水的崭新篇章,让子孙后代得以继承这片美丽的土地,切身感受自然的恩赐,共享生态文明的成果。
文/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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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欧肖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