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曾钟仪 通讯员苏晓彤、霍毅钊报道:违规建筑垃圾受纳场所常因管理不善,普遍存在污染空气、土壤、水源的风险。近日,禅城区张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取缔一处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收纳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处罚。
近日,禅城区张槎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在开展非法建筑垃圾处置排查时,在张槎大富发现一处违规建筑垃圾受纳场。该场所占地约3000平方米,场所内堆放了大量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经核查,该场所受纳建筑垃圾期间,并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执法人员立即开出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清理撤场,并启动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其责令整改。
整改限期前一天,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场所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场所内建筑垃圾不但没有减少,而且机械设备仍在生产作业。鉴于场所相关负责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建筑垃圾受纳场所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处罚。为确保整改到位,城管执法人员连续7天到现场督促责任人抓紧整改,直至场所内设备清拆完毕,建筑垃圾全部清理。最终,违规建筑垃圾受纳场被依法关停。
整改后。
在此提醒大家,建筑垃圾既不能胡乱倾倒,也不能与生活垃圾混投,如果交由无资质的受纳场所处置同样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同样要受到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小散工程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张槎街道已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和指引。自今年9月以来,张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受理288宗小散工程建筑垃圾排放备案,这些工程产生的1782.5 立方米建筑垃圾已全部被有资质建筑垃圾收纳企业收运处理并回收利用,有效减轻城市环境的压力。
为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张槎街道在持续严查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乱处置等违法行为的同时,目前正积极争取在有条件的村(居)及近两年入住的小区选点增设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以实际行动为市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普法宣传: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编辑:黄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