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4-06-15 07:52 来源:佛山日报

6月14日,《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这是立法法修改后,佛山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立法目的,坚持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全程监管、降低危害和污染担责;完善工业固废治理体系,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方位、多层次、深领域的联合执法体系;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从而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加快建设半城山水满城绿的绿美佛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填补上位法空白

  实现全链条监管

  佛山是制造业大市,制造业基础雄厚。在制造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不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近年来,我市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此,我市运用立法手段统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全链条监管、源头减量、过程利用和安全处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赖洪健表示,《条例》中明确我市有关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和依法申报的工作要求,完善了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和申报管理体系,补充了上位法空白。《条例》还规定了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方位、多层次、深领域的联合执法体系,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

  完善治理体系

  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市场化发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地方标准的制定,探索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制度,拓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途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制度要求和技术标准,解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路难的问题;完善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全链条监管——《条例》完善了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政府部门要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保障的内容。比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数据共享、数据服务能力;将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信息通过合理方式集中统一公开,方便产废企业查询核实下游处置企业的有关信息,减少企业上当受骗和非法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危险。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传林表示,《条例》为解决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难点、堵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有利于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充分利用立法带来的政策红利,提升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荣涛认为,《条例》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对环境风险的应对能力;从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创新、政企合作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环保行业向聚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助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谈飞洋、卜庆庆

(编辑:黄银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