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宋佳雨报道: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佛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佛山烟花爆竹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携带、处置等安全管理活动。
其中,关于燃放安全方面,《规定》明确除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及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有关许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30千克的烟花爆竹。大量烟花爆竹集中存放,一旦遇到明火或高温,极易引发火灾,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控制。因此,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前往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少量多次购买,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的存储量和存放周期。
同时《规定》明确,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避免未成年人因不当燃放,导致事故和伤害。
在经营安全方面,《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配送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梁智鹏)